【本报北京讯】国家药监局近日就《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确定管理办 法》征求社会意见。办法要求,有关保健食品安 全性、有效性的检验报 告至少保存5年。
办法规定,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应妥善保管试验和检验档案,并做到 随时备查,可以溯源。检验报告及其原始记 录的保管期限不得少于5年, 样品留样的保管期限应当至样品的保质期结束。
办法还规定,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办事,保证试验和检验真 实、准确、科学、规范,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。若发现保健食品检验机构 出具虚假试验和检验报告的,《保健食品检验资格证书》将被收回,该 机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 请承担保健食品试验和检验工作;有违法所得的, 没收违法所得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