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ina.net
首页 | 产业资讯 | 企业黄页 | 企业邮箱 | 搜索排名 | 招商投资 | 城市联盟 | 分类信息 |
爱问(iAsk.com)
企业服务首页 > 产经资讯 > 商贸 > 业界动态 > 正文

物美大卖场卖侵权"彪马"被判赔1.1万元

http://www.sina.net 2008年09月25日 09:20 京华时报


  鲁道夫·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(德国“彪马”公司)认为,北京物美大卖场玉蜓桥店销售了与自己公司的商标相同的服装,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,遂诉至法庭。近日,市二中院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,赔偿彪马公司1.1万元损失。

  原告鲁道夫·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诉称,其在中国获得了第57014号“PUMA”文字及豹子图案、第76554号“PUMA”文字第25类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,核定使用的商
不支持Flash
 ** 热门点击 ** 特别推荐 ** 
我的手机我做主 新浪·城市发现之旅
企业邮箱好礼送 你的股票升了吗?
06年最新黄金通路 九招教您淘好房
品包括服装、鞋、帽等。

  去年12月,原告发现,北京物美大卖场玉蜓桥店销售了标有“PUMA”文字及豹子图案的服装。原告认为,被告侵犯了自己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,因此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,赔偿经济损失8.1万元。

  开庭时,被告否认销售了被控侵权服装,称该服装是由卖场一层商户销售,这些商户均是自行收银,自行开具发票,物美与商户之间仅为租赁关系。

  原告向法庭提交了购买服装时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,证实购买服装所得销售发票上盖有“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”的发票专用章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原告的“PUMA”文字及豹子图案等商标受中国法律保护。被告销售的服装上印有“PUMA”文字及豹子图案,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,为侵权商品。由于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所售商品的合法来源,被告除应立即停止侵权外,还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。法院根据相关因素酌定具体数额后做出宣判。



发表评论】【关闭窗口



创业专版
 • 网友购车心得倾情展示
 • 新年祝福金猪拜年
 • 为爱情征婚交友
 • 新版大视频看大世界
 • 我的手机我做主
 • 爆笑彩铃想换就换
 • 宽频影视大讲堂
 • 投资中国新机遇
 • 城市活动大联展
 • 视频征婚现场直播
一周要闻回顾
资源差别电价范围权"落地"
建设北京二手房市场首次“价量齐跌”
医药上半年中药贸易顺差达4.4亿美元
食品白酒企业逆市提价
专题CCTV“致富创意大赛”正式启动
中国产经数据库
用 户
密 码
更多资讯>>
诚征合作伙伴>>



新浪产业资讯媒体合作 欢迎批评指正

新浪简介 | About Sina | 广告服务 | 联系我们 | 招聘信息 | 网站律师 | SINA English | 产品答疑

Copyright © 1996 - 2006 SINA Corporation, All Rights Reserved

版权所有 新浪网